广电总局召开 AI 微短剧“融像”“融声”座谈会
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召开 AI 微短剧“融像”“融声”知识产权与人格权益保护座谈会,讨论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微短剧创作中使用肖像和声音的规范。会议指出,任何“融像”“融声”行为都必须取得权利人的明确授权。侵权认定应综合考虑生成内容的整体特征、使用场景、主观意图,以及平台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核义务。平台和制作机构应建立全流程风险控制机制,包括事前授权管理、事中技术筛查与人工复核,以及事后可追溯存证,以提升合规水平并降低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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